住宿協議
適用範圍
第一條
1. 本民宿與住宿旅客(包含透過旅行社或其他訂房平台之旅客)所簽訂之住宿契約及相關約定,均以本條款為依據。若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,應依住宿當地法律及住宿業通行之慣例處理。
2. 本民宿得在不違法、不違慣例範圍內,與旅客另行協議,該協議內容於合法前提下優先於本條款適用。
3. 旅客訂房即視為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所有內容。
住宿契約申請
第二條
1. 有意向本民宿申請住宿者,應提供以下資訊:
 (1) 住宿者姓名
 (2) 住宿日期及預計抵達時間
 (3) 可聯繫之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地址
 (4) 其他本民宿認為有必要之事項
2. 住宿期間若延住超出原訂日,本民宿將視為新訂房處理。
住宿契約之成立
第三條
1. 本民宿接受訂房申請後契約成立,惟若能證明未實際接受,契約不成立。
2. 契約成立後,旅客須於指定期限內繳清住宿費(包括清潔費及加值服務費等)。
3. 住宿旅客之訂房行為應具完全行為能力,否則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。若旅客代表他人訂房,則視為其已獲得該他人之授權,並須一併負連帶責任。
4. 若適用第七條旅客取消或第十四條賠償規定,已繳住宿費將依順序抵扣違約金與賠償,若有餘額,於第十三條規定之繳費時退回。
5. 若旅客未依第2項繳費而逾期,則契約失效。
6. 本民宿訂定9歲(含)以上為佔床旅客,0至8歲為嬰幼兒,得免費入住。但如需另行提供寢具,則酌收等同成人之全額住宿費。
免預付住宿費之協議
第四條
1. 依據第三條第2項規定,住宿旅客通常需於指定期限內支付住宿費,本民宿仍得視個別情況,與住宿旅客另行協議免除住宿費之義務。
2. 若訂房時,本民宿既未要求住宿旅客預先支付住宿費,亦未指定繳費期限,則視為雙方已成立本條所稱之「免預付住宿費之協議」。
取消政策
第五條
訂房付款完成後,本民宿即為住宿旅客保留房間,並停止對該房間之銷售。若住宿旅客因個人因素取消整筆預訂(本民宿恕不接受部分取消),將一律酌收住宿費總額15%之手續費。
1. 預訂完成即視為住宿旅客已同意本取消政策。即使僅為變更入住日期,亦適用取消費用之計算,敬請於預訂前充分了解並同意本規定。
2. 取消費用依取消時間計算如下:
| 取消時間 | 收取取消費用比例 | 
| 預訂後至入住日90天內 | 住宿費之15% | 
| 預訂後至入住日30天內 | 住宿費之50% | 
| 預訂後至入住日14天內 | 住宿費之70% | 
| 預訂後至入住日7天內 | 住宿費之100% | 
※延期住宿: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航班取消,住宿旅客得提出相關證明辦理延期住宿。經確認後,本民宿將保留住宿費用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入住。
拒絕締約之情形
第六條
1. 本民宿於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,得拒絕與住宿旅客締結住宿契約:
 (1) 訂房申請不符合本條款規定。
 (2) 訂房時已無空房。
 (3) 旅客行為可能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。
 (4) 認為或旅客有傳染病或疑似症狀時。
 (5) 旅客對住宿提出超出合理範圍之請求時。
 (6) 天災、故障或不可抗力致無能提供服務時。
 (7) 旅客酗酒、言行粗暴或干擾他人時。
 (8) 認為住宿旅客為暴力團體(黑道組織)成員、關係人或與其相關人時。
 (9) 其他可能妨礙正常營運之情形。
住宿旅客解除合約之權利
第七條
1. 住宿旅客得向本民宿提出解除住宿合約。
2. 如因個人因素取消(全部或部份),須依第5條取消政策支付手續費與違約金。但若屬第四條的「免預付協議」且本民宿已告知其責任,始得收費。使用住宿券者亦同。
3. 若住宿旅客未於住宿當日20:00前抵達,且未經由電子郵件、LINE 或電話聯繫本民宿者,本民宿可視為住宿旅客自行取消該預訂之住宿合約,其後續處理將依本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4. 因旅客個人宗教、文化、信仰、習俗或主觀感受等非本民宿可預見或控制之因素,致感入住不適,非屬本民宿服務瑕疵,恕無法因此辦理換房或退費。惟若房間有設備故障、衛生不良或安全問題,將依法令及規定協助處理。
本民宿解除住宿契約之權利
第八條
1. 本民宿於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,得解除住宿契約:
 (1) 旅客有違反、或被認為可能違反法令、公序良俗,或本民宿使用規則之行為。
 (2) 認為或旅客有傳染病或疑似症狀。
 (3) 旅客有暴力、恐嚇或過度要求。
 (4) 因天災、事故、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,致本民宿無法提供住宿服務。
 (5) 旅客因酗酒、施用毒品,或其言行舉止影響其他旅客。
 (6) 在床上吸菸、惡意操作消防設備或違反防災規定。
 (7) 認為或旅客涉及暴力團體成員或相關人。
 (8) 其他可能妨礙本民宿正常營運之情形。
2. 本民宿依前項解除住宿契約時,將依各預訂平台或網站之取消政策辦理,對尚未提供住宿服務部分不收取費用。此外,我們也將不賠償因解除所伴隨的一切損失。
3. 若因第三方訂房平台或本民宿系統發生非預期技術錯誤,致使訂房資訊明顯異常(包括但不限於價格錯誤、重複訂房),本民宿有權撤銷該筆預約,取消時將第一時間通知旅客,並全額退還已收取之費用。旅客不得因此主張違約賠償或其他損害賠償,然若錯誤係因本民宿重大過失所致,本民宿將依法負責相關損害賠償。
遵守使用規則
第九條
住宿旅客於本民宿所營運之各住宿設施內,應遵守本民宿所訂定並於各設施內公告之使用規則。違反者,本民宿得依本條款相關規定處理。
客房使用時間
第十條
1. 住宿旅客得使用本民宿所提供客房之時間,為當日16:00 起至翌日11:00 止。惟連續住宿者,除抵達當日與退房當日外,得全天使用客房。
2. 如需提前入住或延後退房,需洽詢櫃台並支付額外費用。
住宿登記
第十一條
1. 住宿旅客應於住宿當日最遲不晚於 16:00 前,完成網上住宿登記作業,提供以下資訊:
 (1) 住宿旅客之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身分證字號、年齡、性別、住址及職業。
 (2) 外國籍住宿旅客,除前項資料中之身分證字號外,應另提供可證明國籍、護照號碼、入境地點及入境日期等資訊,並上傳護照影本以資證明。
 (3) 出發時間及預定入住時間。
 (4) 其他本民宿認為有必要提供之資訊。
2. 若旅客提供之登記資料不實、偽造或與實際入住人員不符,本民宿有權終止契約、拒絕入住或立即取消住宿,並依法報警處理。已收費用不予退還,並得就因此所生之實際損害,依法請求賠償。
3. 嚴禁攜帶訪客入內。
住客違規與責任
第十二條
若住宿旅客或其同行人(包括訪客)於住宿期間內有違規行為,本民宿得視情節予以警告、中止住宿、要求離館,並追究民刑事責任與損害賠償。
費用的繳納
第十三條
1. 住宿旅客應繳納之住宿費等各項費用,詳如附表一所示。
2. 前項費用,應於預訂時或依本民宿要求之時間,以線上信用卡付款,或以本民宿接受之其他方式(如現金、住宿券、優惠券等)完成繳納。
3. 除線上信用卡付款外,若住宿旅客擬以現金、住宿券、優惠券等其他方式支付費用,應於預訂時事先告知,並經本民宿同意。
4. 無論住宿旅客是否實際使用房間,倘若本民宿已於預定入住當日完成客房清潔並開放房間供使用,則視為已提供住宿服務,住宿費用不得請求退還。
住宿旅客的責任
第十四條
旅客如因故意或過失,造成本民宿設施損壞時,須負責賠償本民宿因此所受之損失。
本民宿責任
第十五條
1. 本民宿因履約或違約所致旅客損失將予以賠償。但如因天災、政府命令、疫情、維修、交通中斷等非本民宿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提供服務,得不負責並可變更或取消服務,旅客不得要求補償。
2. 若住宿期間部分設施僅局部故障(如熱水器、空調、網路),本民宿得提供補償(更換房型、退部分費用或加值服務),但旅客不得因此要求全額退費或額外賠償。
3. 對於旅客間之衝突或爭執,本民宿不負調解責任,但如情節嚴重影響營運,得要求肇事者退房並拒絕其日後訂房。
4. 雖本民宿設有Wi-Fi供住宿旅客免費使用,但網路品質可能受限於設備或環境因素,對於旅客因連線品質影響所生之間接損害,本民宿不負責任。
5. 為因應火災等突發事故,本民宿已投保火災保險及賠償責任險。
無法提供已成立訂單客房時之處理
第十六條
1. 當本民宿無法提供住宿旅客已成立訂單之客房時,將於取得住宿旅客諒解後,盡可能安排條件相當之其他住宿設施以供替代。
2. 若本民宿無法安排其他替代住宿設施,將依本民宿另訂標準支付相當於違約金之補償費,該補償費即為住宿旅客之損害賠償,且不受前項規定限制,亦不另行計算其他賠償。但若無法提供客房之原因係因不可歸責於本民宿者,則本民宿不負補償義務。
遺留行李與遺物處理
第十七條
住宿旅客退房後,若發現其隨身行李或攜帶物品遺留於本民宿,且能確認物主者,本民宿將聯絡該物主並依其指示處理。若物主未提供指示或無法確認物主,則依失物招領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寄存物品等之處理
第十八條
1. 住宿旅客必須自行管理寄存於行李寄存處之行李,本民宿對該寄存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2. 本民宿不提供包裹代收服務,住宿旅客寄送至本民宿(包括所有民宿及旅館)之包裹,本民宿不代為接收。
個人資訊之處理
第十九條
1. 本民宿嚴格遵守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律法規及合約規範。
2. 原則上,本民宿不會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住宿旅客的個人資訊。若需披露,將依法律法規以適當方式處理。
條款語言與修訂
第二十條
1. 本契約條款以中文、日文、英文及韓文四種語言書寫,若語言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歧義,均以中文版本為準。
2. 本民宿得依營運需要隨時修訂本條款,修訂後之條款自公告日起生效,除非另有特別說明。修訂時,本民宿將於官網或客房內公告修訂內容及生效日期。
管轄與適用法律
第二十一條
1. 本契約及與本契約有關之一切權利義務,原則上以中華民國(台灣)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2. 惟若爭議源自於本民宿於日本境內所提供之住宿設施及相關服務,該爭議應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本民宿日本事業所所在地之日本法院作為專屬管轄法院。
附表1
住宿費明細等(與第三條第2項、第十二條第1項相關)
住宿費用列表
| 住宿旅客應支付的總金額 | 
| 住宿費 | 額外費用 | 稅 | 
| ① 各預訂網站上公佈的住宿價格 | ② 住宿費以外的清潔費及其他使用費 | ③ 消費稅 | 
※備註:
1. 消費稅適用稅法修改後的規定。
2. 詳細金額依據官網上所揭示的費用表。




